中苏通商航海条约_天天亮点
发布时间:2023-02-04 07:44:39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中苏通商航海条约 1958年4月23日在北京签订,7月25日生效。

2、共十七条,规定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发展和巩固两国之间的通商关系。

3、有关两国间通商、航海和其他一切经济联系方面,双方将互相给予最惠国待遇。

4、缔约任何一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在另一方境内在各方面享受不低于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5、条约并有一个规定商务代表处法律地位的附件。

6、这个条约是中苏两国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和巩。

文章到此就分享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中苏通商航海条约 法律地位 互相帮助 平等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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